被告人李六六入室盗窃后即销声匿迹。时近四年,本以为转危为安的他没想到还是被公安机关抓住了自己的“狐狸尾巴”。2010年4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六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六六,男,现年37岁,系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李家村人。2006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六六伙同陈帅、洪保义、李善发(均已判刑)窜至固始县城关黄河路城关镇人民政府附近的居民毛某家,翻窗入室,窃取财物。分工后,四人遂按既定计划行事,顺利窃得西铁城E87手表一块、诺基亚3230手机一部、联想手机一部、中兴小灵通一部、小熊猫香烟一条及现金1000余元。后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达7563元。作案后,被告人畏罪潜逃。2010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六六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