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少年因一时糊涂行偷盗之举,追悔莫及。为减轻罪责,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得到轻判。4月22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新羽(未成年,化名)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新羽,男,1992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住固始县城关镇。
2010年1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新羽到固始县城关镇蓼城大道李某经营的“名人阁网吧”内,趁无人注意之机,卸掉106号电脑主机后盖螺丝,盗走该台电脑主板、一个内存条、一个显卡、一个CPU,盗窃物品价值1732.5元。
另查明,被告人在被讯问时主动揭发朱某等人在苏州盗窃电缆线的犯罪行为,朱某已被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新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讯问时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