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为发财,干起买卖假发票的营生,没想到赚了300元,却“赔”了50000元,还背个罪名。4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宋传如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已缴纳)。
法院查明,被告人宋传如住固始县马罡集乡张官村。
2008年3月至2008年年底,被告人宋传如从外地先后购买非法制造的310张合计面值60000元的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被告人把这些发票分4次卖给固始县金龙大酒店的夏某,从中牟利300元。
2009年11月,固始县地税局稽查分局在对固始县安监局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财务上的服务业定额发票为非法印制的发票。经查,该发票系安监局从个体电脑商家陈某处购买电脑时由陈某提供的,而陈某则从金龙大酒店购得。遂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宋传如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传如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构成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非法出售的数额巨大,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宋传如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