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往流镇农民罗永刚驾驶无牌摩托车,夜间超载行驶,终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罗妄图一逃了之。两年多后,罗永刚终于被抓获归案,接受法律制裁。4月28 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永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永刚,男,现年38岁,系固始县往流镇大庙村人。2007年2月19日晚21时许,被告人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及女儿,从固始县丰港乡李棚村出发到桥沟街道。当时天已全黑。当行至丰港乡高庄村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被告人将骑自行车从相对方向驶来的丰港乡李棚村村民黄某撞倒,自己也摔倒在地。被告人扶起摩托车,看到自己一家人没有大碍,而黄某却趴在地上,不能动弹,顿时内心紧张。遂决定一逃了之。
事发后,被害人黄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经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永刚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0年1月1日,罗永刚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
诉讼中,被害人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永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