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贪小便宜吃大亏。固始县农民祝孔华见有人将一辆机动三轮车以4000元的“超低价”出售,决定占这个“便宜”,未曾想便宜没占着,却惹祸上身。4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祝孔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祝孔华,男,现年36岁,系固始县沙河铺乡人。
2009年10月6日夜,固始县城郊乡大寨村的雷显兵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至固始县杨集乡街道孙某的住宅,乘人熟睡之机,将孙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机动三轮车盗走。随后,雷显兵一伙欲将该车出售,而被告人祝孔华虽觉得事有蹊跷,但想到该车“质优价廉”,遂决定以4000元的低价买进。
经鉴定,该机动三轮车车价值14850元。案发后,三轮车已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孔华明知是他人所盗窃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三轮车已追退失主,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