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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致信感谢法官帮其圆了大学梦

  发布时间:2010-05-04 08:54:16


    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少年审判合议庭庭长姜伟的办公抽屉内,有一封她珍藏的信件。这是一名因交通肇事几乎丧失生活信心的少年发自郑州某大学的一封向法官妈妈的报喜信:“姜妈妈,在您的帮助下,如今我终于走上了大学殿堂!请让我真诚地向您说一声:谢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8年10月31日晚18时许,就读于固始慈济高中三年级的少年小强驾驶摩托车从县城回家。当行驶至史河大桥附近时,小强慌乱中将一流浪老翁撞倒在地。小强一下子懵了,急匆匆逃回家。他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

    事发后,伤者被人送往附近医院,不治身亡。办案民警了解到,伤者家住固始县沙河铺乡,单身,因精神发育迟滞长期流浪街头。民警从散落在地上的书本顺藤摸瓜找到了小强。

    由于小强事后逃逸,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他无条件地承担全责。就这样,时年17岁的小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2009年3月,案件被检察机关公诉到固始县法院,姜伟承办该案。经过仔细阅卷,姜法官决定,到学校和事发地进行走访。小强的老师和许多同学都反映,小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发生这样不幸的事,大家非常惋惜。小强的班主任陈某请求姜法官无论如何要“帮小强一把。这孩子不上学太可惜了”。

    姜伟经多方打听,找到被害人的侄子许某,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姜伟促成小强的父母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小强的父母经多方筹措,将36000元赔偿款交到许某的手中,得到许某的谅解。

    2009年3月20日,法院鉴于被告人小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又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件判决后,姜伟法官还是放心不下小强。她两次来到小强所在的学校,当得知小强已离开学校一个月之久后,她忧心如焚。原来,经过这次事件的打击,小强觉得没脸面对老师和同学,退了学。

    姜法官再次来到小强家,鼓励他放下包袱,继续进行学业。小强又回到校园。

    2009年8月,小强被河南某大学录取。

    欣喜过后,小强不免担心:学校会接纳他这个有前科的少年犯吗?他再次找到姜伟法官。

    为了让小强能够就读他心仪已久的大学,姜伟向该大学寄发小强的判决书的同时,专门附上一封信函,陈述案件背后的原因,请学校向小强敞开大门。很快,校方发来回复,表示愿意接收强强,并向他寄来了录取通知书。

    2009年9月5日,在小强向郑州某大学报到后的第二天,他向姜伟法官寄来了报喜信。“我一定好好学习,以实际行动报答姜妈妈和所有关心我的人们。”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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