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对父子因与他人言语不和,持械伤人,并将在场劝架的人砍致轻伤。5月6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父子拘役各五个月、四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系固始县三河尖乡三淮村农民,二人系父子关系。
2009年11月16日中午,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父子与杨某等人在本村淮河边看河滩地,中午在一起吃饭。席间因话不投机,冯光学与杨某发生矛盾并引起打架,被他人劝阻。事后,冯玉发、冯光学感觉在打架中吃了亏。当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找到杨某,冯玉发与杨某发生争执厮打。冯玉发用随身携带的钎刀对杨某的左腿、右腿连捅三刀。在场人杨某某见状进行阻拦,冯光学持械将杨某某的头部打伤,后被人拉开。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某双下肢创口累计长度超过15CM,杨某某面部创口长达4CM,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冯玉发赔偿杨某经济损失26000元,被告人冯光学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冯玉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因小事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后,持刀、棍故意伤害被害人,并将劝架的杨某某打伤,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玉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冯玉发、冯光学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