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杨树,依照朴素的观念,当然属于自家的。然而你若据此以为自己“当然”可以随意砍伐,那就大错特错了。5月7日,固始县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想当然”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洪山、凌培政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陶洪山,男,现年46岁;被告人凌培政,男,现年47岁。二人均系河南省固始县往流镇人。
2009年3月中旬,被告人陶洪山、凌培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地里的杨树1596棵,折合立方蓄积25.8782立方米。2009年5月19日,被告人陶洪山、凌培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洪山、凌培政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