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违规发售发票致国家损失六十万 税务干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10 09:48:46


    利用担任发票管理员的便利,固始县一税务工作人员违规发售服务业定额发票,未入库税款达590000余元。5月10日,固始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磊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磊,男,现年41岁,事发前任固始县地方税务局李店税务所专管员。

    2004年8月至2008年3月间,张磊任固始县地方税务局洪埠税务所会计,同时担任发票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发票的领购、保管、发售、发票税款的征收、上解工作。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张磊共从固始县地税局发票管理所领取服务业定额发票1285.25万元,已发售发票1281.75万元。但被告人张磊在发售发票时未按规定扣缴税款,仅入库税款33.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9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磊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075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