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兄弟俩被撞伤致死 肇事者不施救反逃逸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0-05-13 16:17:18


    固始县农民鲍远龙因驾车不慎撞上摩托车,致车上堂兄弟俩受重伤。不知是觉得伤者无生还希望,还是畏罪,鲍远龙肇事后逃逸。伤者不治身亡。5月13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鲍远龙有期徒刑六年,赔偿二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160000元(含已赔偿的6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鲍远龙,男,现年48岁,系固始县陈淋子镇人。

    2009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鲍远龙驾驶自家农用运输车外出办事。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这次出行竟让两个年轻人成为轮下亡魂。

    当日16时许,当被告人沿固始县陈淋子镇红花村至陈淋子镇街道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花村新桥村民组路段时,相对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被告人撞上这辆由本村青年朱甲(男,1994年生,住陈淋子镇红花村)无证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朱甲及车上乘坐的朱乙(男,1992年生,住陈淋子镇红花村,与朱甲系堂兄弟)倒地受伤。被告人鲍远龙畏罪驾车逃逸。

    伤者随后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终因颅脑损伤救治无效而死。经责任认定,鲍远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甲、朱乙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共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远龙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鲍远龙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075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