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农民姜某私自在家经销柴油、汽油,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在民警调查处理时,其子姜兆喜竟殴打执法警察,暴力抗法。本想着靠私营石油赚些外快的姜某,却把自己的儿子送上了审判台。5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姜兆喜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兆喜,男,现年20岁,系固始县徐集乡人。
2009年,姜某私自在家经销柴油、汽油,被公安机关查处。8月18日上午10时许,固始县徐集公安派出所民警刘松鹏、唐亮和协警何术才到姜某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正在执行公务的唐亮、刘松鹏、何术才遭到从屋内窜出的姜某之子姜兆喜持木掀殴打。经法医鉴定,唐亮、刘松鹏、何术才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经安徽六安高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姜兆喜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兆喜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姜兆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