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不仅逢案必调,而且至少要达到3次”。这是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交通肇事案件逐年增多,交通肇事的受害人难获赔偿,易引起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出台的一项“狠招”;也是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作为全省最大的人口大县,固始县的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该院2008年审理交通肇事案件15件,2009年审理交通肇事案件27件,2010年仅第一季度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已达17件。
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既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加剧了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的矛盾对立,极易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该院党组立足交通肇事案件一般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对交通肇事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实行全程调解,且调解次数不少于3次。二、借鉴民事案件实行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经验,借助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创造条件。三、鉴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比较复杂、调解工作需要占用大量时间的实际,规定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由于上述举措,该院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得到明显提高。去年,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为62.7 %;今年第一季度,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达72.4 %。未发生一起上访申诉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