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支书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空子,伙同他人虚报50亩的退耕还林指标,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8500元。5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二被告人刘冠军、潘立新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冠军,男,现年44岁,案发前系固始县往流镇唐庄村支部书记;被告人潘立新,男,现年43岁,案发前系固始县水利局水利施工队职工。二被告人系同学关系。
2002年春,被告人刘冠军在担任固始县往流镇唐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固始县往流镇人民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潘立新虚报50亩退耕还林指标。截止到2008年底,二人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8500元。
案发后,刘冠军、潘立新已向纪检部门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冠军、潘立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85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且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赃,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