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农民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六年。还有6个月,汪某就要从其服刑的信阳监狱刑满释放了。汪某满怀着与妻女团聚的憧憬,万万没有想到,妻子却在此时向他提起离婚诉讼!而令汪某失望的是,法庭支持了妻子诉讼请求。5月19日,固始县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汪某离婚,双方婚生一女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归汪某所有。
法庭的判决自有法理依据:汪某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竟将妻子李某的外女强奸。导致家庭破碎的原因正是汪某自身的不良行为。
法院查明,汪某今年39岁,系固始县三河尖乡望岗村农民,现在信阳监狱服刑。
汪某于本村女青年李某于1990年结婚,1992年10月生育一女。婚后感情尚可。
2001年8月6日晚,李某的外女姣姣(化名,事发时18岁)在李某家住宿。汪某把持不住自己,于当日夜乘人不备将姣姣强奸。事发后,汪某畏罪潜逃。2004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4年10月,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年。汪某于2004年11月被送至信阳监狱服刑。
汪某的行为深深刺痛了妻子的心,经过六年的心灵挣扎,汪某还是拿定主意,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汪某离婚。
尽管汪某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汪某违反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强奸妻外女,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