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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菜刀砍公公 女婿铁铲伤岳母

  发布时间:2010-05-28 09:16:19


    5月26日,固始县法院审理一起因夫妻生气引发双方老人受伤的案件。被告人王华林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华林系固始县胡族铺镇迎水村农民。2010年1月中旬,被告人与其妻杜某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杜某将此事告知其母李某。  

    2010年1月16日上午11时许,杜某携其母来到被告人的父亲王某家中论理。王某对此十分生气。杜某见王某对自己的母亲不礼貌,一怒之下将王某家一只玻璃杯摔碎。王某大声喝斥其“要摔到外面摔,不然的话给你推出去!”李某见女儿受了委屈,遂与王某吵了起来。杜某从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朝王某后背砍了数刀(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告人见状,顺手拿一把铁铲朝岳母李某脸上铲去。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李某额头伤情为轻伤。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2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林因家务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因家务事引起,被害方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进行了民事赔偿,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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