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两名乡干部在执行上级关于统一建设村级卫生室的要求的过程中,不懂装懂,擅自改变卫生室位置,致使卫生室的附属房屋建在高压线附近,造成一名施工工人触电身亡。6月23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新、赵金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新系固始县赵岗乡党委委员、乡长助理,案发前分管土地、城建、环保工作。被告人赵金银系固始县赵岗乡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工作。
2009年6月,固始县赵岗乡按照信阳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统一式样的标准化村级卫生室的要求,在该乡新堰村筹建卫生室。该项工作由被告人刘新、赵金银代表乡政府负责管理。
经乡村同意,村卫生室由该村两位医生自筹资金建设。经乡村组织选址并协调,两位医生和该村村民杨某达成征地协议,在建设标准化卫生室(面积为20m×18m)的基础上,又扩建四间药房和住室,征地面积扩大为0.92亩。征地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了土地权属。
2009年6月底,该工程动工。开始放线时,被告人刘新、赵金银闻讯后赶到现场。在未对施工图纸审阅的情况下,二被告人认为应该将在建卫生室的前檐墙与东边建筑物保持一致,遂对前檐墙界桩提出向后挪移的纠正意见。致使重新放线后位于卫生室后面的四间平房靠近10千伏支线的高压输电线下。2009年10月29日中午11时许,建筑工人卢某在为四间平房结顶粉刷时,其手中拿的铝合金尺子不慎接触到屋顶上方的10千伏高压电线,致卢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赵岗乡政府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新、赵金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刘新、赵金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并给予谅解。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