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女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却最终遭到情人的抛弃。该女子心有不甘,找情人纠缠。结果,该女子被情人挥拳从楼上打下,摔致腰椎骨折并截瘫。6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蔡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前,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15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蔡玉林,现年38岁,系固始县城郊乡汪庙村农民。被告人与本村女青年赵娜(化名)于2007年发生婚外情。2009年,被告人决定与赵娜脱离情人关系,遂逐渐冷落赵娜,引起赵的不满。
2009年9月22日下午13时许,赵娜得知被告人来到其父亲蔡某在固始县西关大街租住的地方,遂赶到此处,与被告人“理论”。在二楼房间内,二人发生争吵。赵娜认为与被告人维持情人关系数年,为此自己“损失惨重”。被告人要抛弃她,必须给一个说法。被告人见状,不再理会赵娜,打算下楼离开。赵娜追上并拉住被告人胳膊,二人在走廊与楼梯交界处发生撕扯。被告人回转身,用右手推其胸部。因该楼房未设楼梯扶手,赵娜被推后躲闪不及,从楼梯上摔下。经鉴定,赵娜的损伤为第一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左内踝骨折;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玉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事件起因上也有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