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村民为其逝去的奶奶上坟,因不注意防火安全,引起森林失火。该村民于6月25日被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克学,男,现年69岁,文盲,固始县方集镇吴上楼村农民。
2010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到固始县方集镇吴上楼村熊某承包的山林上,给其过世的奶奶上坟。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上坟的火纸点燃后,风把燃着的火纸吹散,将附近山上的枯草点燃,引起熊某承包的山林失火。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58亩。
案发后,被告人吴克学赔偿被害人熊某经济损失5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0年4月8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克学因上坟不慎,过失引起林地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258亩,造成了公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吴克学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