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个体司机为赶在年关赚一笔运输费,不顾雪天路滑,冒险出行,致车辆翻入水渠,两名乘客溺亡。该司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20000元。6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邦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邦红系固始县分水亭乡盘龙村农民,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2010年2月中旬,正值农历年关,当地经历了一场大雪,乡村公路上的积雪很厚。被告人作为个体司机,为了多挣些钱,仍决定出行。2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邦红驾驶自家五凌面包车,载乘客8人由固始县分水亭乡至固始县城。当行至分水亭乡泗洲村康家组路段时,因积雪路滑,被告人采取措施不当,车辆掉入路边的水渠。车内乘坐人黄某(女,20岁)、蒋某(男,10岁)溺水死亡。
案发时,被告人在现场参与施救。后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责任认定,被告人张邦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协商,被告人分别赔偿二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各1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邦红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邦红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