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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农民河道上设卡收费 辩称“阻止非法采砂毁坏耕地”

  发布时间:2010-07-01 17:23:06


    安徽省霍邱县七位农民为发不义之财,竟“发明”了在河道上设卡向过往船只收费的门道。只可惜“好景”不长,刚收费俩月即案发。7月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敲诈勤索罪判处被告人杨家阵拘役四个月;被告人薛克明、余洪彦、杨立永、王祖昌、杨家国、吴孝春各拘役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家阵、余洪彦、杨立永、杨家国均系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付台村农民;被告人薛克明系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李集村农民;被告人王祖昌系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王岗村农民;被告人吴孝春系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吴台村农民。

    200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杨家阵、余洪彦、杨家国经预谋,在位于临水镇和河南省固始县三河尖乡蚌山村的淮河与史河交界处,用缆绳在河面上设卡,以不交费不让通行的方式向过往船只每次收取100元左右的费用。后薛克明、杨立永、王祖昌、吴孝春也参与拦船收费。每天收取的费用由参与收费的人当天平分。其间过往船主胡某、倪某、张某、刘某被被告人一伙强行收取费用5200余元。

    2009年4月29日,固始县水利局河道砂石管理站接到群众反映被告人非法收费的举报。次日,被告人杨家阵、薛克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被告人余洪彦、杨家国、王祖昌、杨立永、吴孝春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称,被收费的船只多数是采砂船,收费目的是“为了防止采砂过多毁坏两岸耕地”,不应受到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家阵、薛克明、余洪彦、杨立永、王祖昌、杨家国、吴孝春以在河道上设卡的方式,采取要挟的方法,多次向他人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各被告人不具有对采砂船只行使管理、处罚等行政权的主体资格,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辩解不能成立。鉴于各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洪彦、杨立永、王祖昌、杨家国、吴孝春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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