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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为表哥开车肇事致人重伤 “仗义”表哥顶罪构成包庇

  发布时间:2010-07-02 16:55:28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为其表哥驾驶拖拉机拉树到外地卖,未料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仗义”的表哥替表弟顶罪,企图使表弟逃脱法律制裁。最终,二人均受到刑律制裁。7月2日,固始县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胡长俊、许立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长俊系固始县洪埠乡黄港村农民。被告人许立明系固始县柳树店乡八里村农民,是被告人胡长俊的表哥。

    2009年12月18日,被告人许立明因购买约5000斤重的树木要拉到安徽叶集镇出售,遂邀请被告人胡长俊一同前往并为其开车。当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胡长俊持过期驾驶证,驾驶被告人许立明装上树木的三轮变型拖拉机,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固始县石佛店乡夏营村路段时,被告人胡长俊超越王某同向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在超车过程中,被告人胡长俊驾驶的拖拉机拖斗内的树木将王某驾驶的拖拉机挂翻,致该车乘坐人郑某受伤。

    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经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长俊驾驶的车辆超载50%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立明认为,事故车辆是他的,被告人胡长俊系帮其开车,故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称该车系其本人驾驶,致使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被告人许立明作为肇事人;被告人胡长俊得以逃避法律追究。

    被告人许立明被捕后,渐生悔意,遂向看守所干警交代自己替胡长俊顶罪的经过。本案得以侦破。

    案发后,被告人胡长俊、许立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长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许立明明知肇事车辆系胡长俊所驾,而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胡长俊,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许立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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