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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盗抢致情殇 妻诉离婚无奈何

  发布时间:2010-07-09 17:07:13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婚后两次盗抢他人财物,均被判入狱。绝望的妻子终于提起离婚诉讼。尽管该农民十分不愿意离婚,法院仍依法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7月8日,固始县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台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双方共有的三间平房归王某所有。

    法院查明,原告台某与被告王某系固始县黎集镇黄集村农民。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89年3月17日登记结婚。1990年5月生一女孩,1991年6月3日生一男孩,现均已结婚。1996年3月,被告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09年10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服刑于河南省信阳市监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婚后没能正确把握人生方向,以致先后二次犯罪,被依法判处徒刑。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台某要求与其离婚,依法应予支持。考虑到被告刑满释放后的生活居住,双方共有的三间平房归被告所有为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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