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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电工女儿出嫁日遭搅局 忍无可忍棍伤搅局者被判免刑

  发布时间:2010-07-15 10:00:25


    河南省固始县一名村电工因制止一农民私接电线的窃电行为,遭到接二连三的报复。尤其让该电工难以忍受的是,在其女儿出嫁的大喜日子,报复人竟当众摔碟打碗。愤怒已极的电工用木棍将对方打致骨折。7月15日,固始县法院鉴于报复人的过错在先行为和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等情节,判决电工熊泽金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泽金系固始县马罡乡郭楼村农民,本村电工。2008年5月21日晚21时许,郭楼村农民马某(患有癫痫病)因私接本村电线偷电,被电工熊泽金发现并制止。马某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2时许,马某翻墙入院,进入熊泽金家中。当熊泽金从外面回家后,马某便拉其出去。随后,马某从腰间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往熊泽金前胸、后背捅,后被马的父亲拉开。

    此后,马某仍未忘记旧怨。2010年1月25日下午至1月26日上午,马某先后三次来到熊泽金家。适逢熊泽金的女儿出嫁日子,熊泽金在家宴请亲朋好友。其间,马某把熊家的饭碗摔碎几个。马某被当地群众及公安派出所干警劝走。

    26日晚19时许,马某第四次来到熊传金家。马某要进熊泽金房门,被熊的妻子拦住,二人发生争执。熊泽金见状,拿根木棍打击马某,棍被打断。事毕,熊泽金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马某全身多处骨折,构成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泽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的窃电行为和报复行为在先,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予以民事赔偿,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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