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技术监督局一干部利用经管该局汽车报修审批及维修费用结算的便利,指使维修站虚开维修费,尔后将虚开的部分报销后据为己有,共计获利66500元。7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常勇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常勇,回族,中专文化,从2006年9月至案发前任固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中心副主任。2007年3月始经管该局汽车报修及维修费用结算。
2009年1月,固始县万通汽车维修站与该局结算2008年下半年汽车维修费用时,被告人常勇要求该维修站业主丁某虚开汽车维修费19000元,由丁某在被告人所在单位领取该款后转交被告人。2009年12月,万通汽车维修站与该局结算本年度下半年汽车维修费用时,被告人常勇要求该维修站业主丁某虚开汽车维修费29000元,由丁某领取该款后转交被告人。2009年8月,固始县虹泰汽车维修站与该局结算2009年度汽车维修费用时,被告人要求该维修站业主竹某虚开汽车维修费18500元,由竹某领取该款后转交被告人常勇。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常勇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665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和家庭消费支出。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经管单位汽车报修审批及维修费用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维修费用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665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常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