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个体户为牟利,从外地一陌生人手中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此后,发票被层层加码转手,结果转手者人人有“份”,均构成犯罪。7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平、赵言秀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平,男,个体户,固始县城关镇七街市民。被告人赵言秀,女,个体户,固始县城关镇五街市民。
2007年6月至2008年元月间,被告人刘平在武汉进货时,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300本(每本100张)非法制造的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刘平加价将该发票转卖给被告人赵言秀。赵言秀又将该发票加价转卖给龚某(另案处理)。为牟利,龚某将购买的大部分发票归自己使用,把其余的97本发票转卖给固始县城蓼北路一电脑店店主吴某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平、赵言秀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刘平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刘平、赵言秀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