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67岁的老妇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终于锒铛入狱。7月22日,固始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学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学玲,女,现年67岁,市民,住固始县城关第一社区。2006年9月,被告人因容留卖淫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2007年,被告人赵学玲在固始县城关幸福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处,承租两间门面房,一间开小吃店,另一间和别人合伙经营“标致美容美发店”,并容留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9年10月30日晚21时许,该店女服务员王某、刘某分别向两男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学玲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