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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引发两起伤害案 法官多招应对息事宁人

  发布时间:2010-07-27 09:58:16


    日前,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面对两起因互殴导致的伤害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想尽一切办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终于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5月21日晚21时许,固始县马岗乡村民齐某因私接村集体电线偷电被村电工熊某发现,双方发生纠纷。齐某对此怀恨在心。当晚22时许,齐某进入熊某家中,正遇熊某从外面回家。齐某从腰间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往熊某前胸、后背捅,后被齐某父亲拉开。经鉴定,熊某伤情构成轻伤。齐某因患有癫痫病,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数日后取保候审。

    2010年1月25日下午至次日上午,齐某先后三次来到熊某家。时值熊某女儿结婚出嫁,熊某在家宴请亲戚朋友。其间,齐某把饭碗摔碎几个。均被当地群众及派出所干警劝走。26日晚19时许,齐某第四次到熊某家,与熊某妻子发生争执。熊某见状,持木棍打击齐某。后熊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齐某全身多处骨折,构成轻伤。

    固始县法院先后接手齐某伤害案和熊某伤害案。鉴于该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互为被告人,合议庭决定合并审理。为彰显法院公开审判,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司法工作原则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院决定巡回审判,深入案发地开庭。

    6月1日,固始县法院在马岗乡郭楼村村部公开审理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一案和被告人齐某故意伤害一案。旁听群众达百余人。法庭首先审理熊某伤害齐某一案。在开庭进行到法庭调解阶段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齐某因癫痫病发作,从座位上倒下。随行的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彭振赶紧对齐某病情进行监控。约5分钟过后,齐某恢复正常。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当机立断,和齐某家属一道将齐某搀扶到由齐的父亲坐诊的村卫生室的简易房内。

    开庭继续进行。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艰难审理,两案终于开庭完毕。虽然双方均未就附带民事部分同意调解,但旁听群众对此次公开开庭反映良好。

    在随后的日子里,合议庭继续做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他们借力民间调解,先后数次与村支书常某等村干部一道,深入当事人家中作“背靠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一方面宣传“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另一方面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明双方只要顾及邻里关系,在附带民事方面争取达成谅解,其刑事部分就应该获得从轻处罚的道理。

    终于,2010年7月2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最后一次来到法院接受合议庭调解。当晚21时许,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判决被告人熊某、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均免于刑事处罚。就这样,一次因窃电行为导致的两起伤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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