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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进他人QQ空间遭拒引发殴斗 十五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0-07-28 10:32:19


    河南省固始县一“90后”少女因好奇,想进入一陌生少年的QQ空间,不仅被拒绝,而且引起双方争吵。为“了断”事件,双方相约决斗,引发一场聚众斗殴。结果,1人受重伤致残,4人受轻微伤。7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参与斗殴的其中15人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等8人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等6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二年不等。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男,1992年6月1出生,初中文化,固始县郭陆滩镇姬公村农民。被告人李某,女,1993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固始县郭陆滩镇前楼村农民。

    201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在本镇街道一网吧上网。李某用好友葛某的QQ号上网时,发现了在线的被告人张某的QQ号。出于好奇,李某要求进入张某的QQ空间,遭到张某拒绝。二人发生争吵,并约定25日决斗。

    1月2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召集王某、陈某等10人,被告人李某召集夏某、黄某、高某、桂某、时某(高某、桂某、时某三人另案处理)等7人,分别持竹竿、木棍、树枝等工具,在固始县郭陆滩镇施琅大道桥南小竹林旁边殴斗。殴斗中,王某致高某重伤,属九级伤残。张某、王某等4人轻微伤。

    被告人陈某等3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各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李某召集多人斗殴,被告人陈某等12人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上述15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陈某等7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等3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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