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化名)是湖南省双峰县一名19岁的美丽少女。为了生活,两年前随同乡人李岳哲来到河南省固始县。李岳哲开了一家擦鞋店,丽丽则成了一名店员。2009年,不幸降临到丽丽头上:两名男子将丽丽强奸。令人意外的是,在该两名男子接受法庭审判时,丽丽却当庭改变其原来的陈述,说其与两名男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原来,丽丽在开庭前与店主李岳哲接受了其中一名强奸犯父亲的请托,并得到了36000元的酬劳,才当庭做虚假证明的。丽丽为此再次付出了代价。7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岳哲、丽丽有期徒刑六个月、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岳哲,男,现年30岁;被告人丽丽,女,现年19岁。二人均系湖南省双峰县锁石镇农民。2008年,丽丽随李岳哲来到河南省固始县。李岳哲在固始县城红苏路开了一家擦鞋店,丽丽则成了一名店员。
2009年11月,丽丽随擦鞋店客户、固始县马岗乡青年涂某到马岗乡街道办事。期间,不谙世事的丽丽被涂某和另一男子陈某强奸。经丽丽报案,两男子被固始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2010年1月,涂某的父亲涂某某(另案处理)为了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多次找到被害人丽丽和她在固始县城的擦鞋店店主李岳哲。涂某某请求丽丽在开庭时改变其原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将涂某的强奸行为说成“通奸”,说成是丽丽和涂某的“自愿行为”。丽丽、李岳哲答应了涂建峰的请求。作为交换条件,丽丽、李岳哲向涂某某索要现金36000元。
2010年1月28日下午,固始县法院开庭审理涂某、陈某强奸丽丽一案。丽丽按照涂某某的要求,当庭改变证言,将被告人涂某的强奸行为说成是通奸,妄图使涂某逃避法律追究。由于出现了意外情况,合议庭不得不宣布该案休庭,延期审理。
此后,公安机关对丽丽、李岳哲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心理攻势下,丽丽很快说出了实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岳哲、丽丽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却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企图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其中,被告人李岳哲参与预谋、策划,被告人丽丽积极实施,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