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聋哑青年因家境贫寒,抢夺一女士钱财。开庭时,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其应有的诉讼权利,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翻译人员,庭审程序一点也不马虎,使该聋哑人深受感动。7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夺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贾会亮罚金1000元。被告人当即表示服判息诉。
法院查明,被告人贾会亮,男,1987年6月1出生,系聋哑人,住固始县汪棚乡毛学村。
2010年2月1日晚22时许,被告人贾会亮窜至固始县大别山路,尾随骑电动自行车的城关居民游某,乘其不备,将其挂在车把上的手提包抢走。被告人逃离现场时,被附近的居民抓获。后查知,手提包内有一部真爱牌手机和现金285元。
被告人贾会亮抢夺过程中致游某摔倒。经鉴定,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夺的手机和手提包总价值为508元。
庭审时,法庭根据被告人为聋哑人的特殊情况,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聘请固始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吴某做被告人的翻译人员。看到被告人与吴某用哑语认真地交流,法官无不感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会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又属初犯,其认罪态度较好,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