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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抢劫强奸的姐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0-08-03 09:17:21


    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农民酒后把持不住自己,竟对一的姐实施抢劫、强奸,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被抓获归案。8月3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岳红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岳红旗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红旗系固始县城郊乡隔夜村农民,现年22岁。2010年3月26日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岳红旗拦乘固始县个体女司机王某驾驶的吉利欧出租车,谎称下乡有事。当车行驶至固始县城怡和大道全意印刷厂附近时,被告人突然掐住王某的脖子,逼迫其停车,并交出300元现金。尔后,被告人将王某拽出车,对其实施了奸淫。被告人岳红旗在实施强奸后,将抢得的300元现金退还了被害人王某。

    被告人重新把王某推进车内。王某乘被告人不备跳车逃走。被告人见状,害怕王某报案导致自己罪行暴露,遂驾驶王某的出租车逃至固始县祖师乡王行村,将车抛在南信叶公路边后外逃至广东东莞。

    案发后,被害人的出租车被发现并已退还。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4月22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红旗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钱财,随后又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岳红旗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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