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叔叔与其邻居发生矛盾,侄儿“应邀”前来帮忙打架。未曾想,叔叔胸中的一口恶气虽然出了,自己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到了法律的追究。8月5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普军拘役四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普军,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固始县城关镇市民人。
2010年3月18日上午11时许,城关居民李某因宅基与邻居孟某夫妻发生争吵并厮打,后被人拉开。感觉到受欺负的李某随即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李普军帮忙打架。李普军赶到现场后又与孟某夫妻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普军用拳头将孟某的鼻子打致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孟某损伤为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普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方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李普军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