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名小学教师不为人师表,反而作风败坏,对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终于沦为阶下囚。8月10日,固始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永发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永发,男,1957年2月出生,固始县石佛店乡清河村小学教师。事发前教小学六年级数学课。
2010年4月15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永发以批阅学生作业为由,将女学生李某和顾芳(化名,1997年11月出生)留下来。待李某走后,张永发趁教室无人之机,用手抚摸顾芳的上身。
事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发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