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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相约共行窃 “出师未捷”同领刑

  发布时间:2010-08-25 11:00:00


   一个来自安徽省,一个来自四川省,两个年轻人因为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最终也一同进了监狱。2010年8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在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唐先兵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在朋系安徽省颖上县王岗镇周楼村农民,现年20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17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唐先兵系四川省安岳县协和乡菱角村农民,现年21岁。

    2010年5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沈在朋、唐先兵窜至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张河村村民罗某家,乘家中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窃罗家怀表2块、戒指1枚、手镯3副、玉制品5件、老式人民币10张、古代钱币4枚、毛主席大头像20个、老式粮票133张、收音机1台、录音机1台等物品,物品价值1569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涉案财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在朋、唐先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沈在朋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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