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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酒劲逞凶狂 打了又抢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0-09-06 08:53:54


    安徽省阜南县俩青年农民酒后逞强,无故找茬打人抢劫,终于锒铛入狱。9月3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洪华、陈光吾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郭洪华,男,现年35岁;被告人陈光吾,男,现年19岁。二人均系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农民。

    2010年3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郭洪华、陈光吾在固始县城关“农贸大市场”附近的快餐店饮酒用餐后返回旅店的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在附近逗留。陈光吾上前挑衅,质问蒋某“和谁混事?”蒋某回答:“不混事,在上班。”陈光吾遂往蒋某脸上打了一拳。郭洪华见状,也对蒋某进行殴打并搜身。之后,二人又把蒋某挟持到农贸大市场院内。被告人陈光吾持砖块击打蒋某头部。二人再次对蒋某搜身,把其一部TLQ800型手机抢走。

    经鉴定,被害人蒋某损伤为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450元。

    案发后,手机已被追还被害人。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洪华、陈光吾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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