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乡林管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应该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林地,骗取国家资金。因其事发后检举揭发他人,使案件得以侦破,获得轻判。9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巨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巨中原系固始县丰港乡林管站站长。2005年3月,被告人从他人手中转包80亩土地。2006年至2009年,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71亩林地,以其本人和其儿媳的名义上报为应该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856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巨中在侦查期间退出现金300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退出现金18600元。被告人在侦查期间提供了他人贪污犯罪线索,从而使侦查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856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巨中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已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