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农民30多岁才处上对象,却不知珍惜,因琐事将女朋友打成轻伤。不仅对象告吹,该农民还犯罪领刑。9月8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建侠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建侠系固始县张老埠乡宣政村农民,现年33岁。曾因殴打他人,于1997年7月被信阳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8月刑满释放。
因有前科,被告人年轻时未能处上女朋友。2009年初,经人介绍,被告人方才与女青年杨某建立恋爱关系。4月24日,被告人刘建侠在其家中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对杨某拳打脚踢,致杨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身体体表多处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双方解除恋爱关系。被告方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方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