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在施工时,因无防护网和防护架,导致施工工人坠楼死亡。包工头为此破财获刑。9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庭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庭富,男,文盲,固始县沙河铺乡红石村农民,系民间“土包工头”,无施工资质。
2010年1月1日,被告人王庭富与固始县城关居民易某达成建房协议。协议约定由王庭富为易某承建七间五层楼房,并约定价款、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其中约定安全事故由王庭富一方负责。
2010年5月31日晨6时许,被告人王庭富承建的易某建筑房屋的工地上,因无防护网和防护架,建筑工人祝某从楼顶坠地。祝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祝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背部,右侧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庭富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方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20万元。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庭富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施工资质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中未配备安全设施,因而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庭富系过失犯罪,并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其行为取得被害方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