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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9-06-15 17:31: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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