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男子乘车时被人超车,竟恼羞成怒,持刀威逼超车人,将对方家人打伤。自以为索回脸面的该男子却为此锒铛入狱。9月13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金如昌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金如昌,男,现年33岁,固始县黎集镇泗湖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5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2009年12月3日晚20时许,被告人金如昌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轿车,到固始县黎集镇办事。途中,遇被害人朱某驾驶黑色私家轿车,同向行驶。因会车时朱某超过被告人的车,被告人感到很没面子,遂尾随朱某至该镇北元村示范园宾馆。被告人持刀进入宾馆,经挨个查询找到在此住宿的朱某。被告人以朱某超过自己乘坐的车为由,上前将朱某从床上拽到地下,把刀架在朱某的脖子上。朱的妻子易某、儿子周某某、儿媳张某见状上前拦截被告人。被告人又与朱某一家人厮打。致周某某、张某均受轻微伤,房门被打破。朱家人报警,被告人金如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如昌以他人超车为由,持械进入公民住处,无故殴打公民,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