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农闲时雇人专门从事楼房模板安装。一次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该农民因无资质获罪领刑。9月15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余显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余显红,男,37岁,文盲,固始县马罡集乡姚寨村农民。
被告人余显红在没有建筑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从李某处承揽余某楼房建筑工程的模板安装工作,然后雇用被害人楚某等人安装模板。在该项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没有安全防护设施。2009年11月1日,楚某在安装余某楼房二楼模板时坠楼,经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楚某系被钝器损伤头面部致闭合性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房东余某、建房承包人李某及被告人余显红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方死亡补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5000元。被害方对李某及被告人余显红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显红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施工资质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中未配备安全设施,因而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余显红系过失犯罪,并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其行为取得被害方谅解。故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