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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成冤家 本地收割机主毁坏外来收割机

  发布时间:2010-09-20 10:34:41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农忙时利用自家收割机为本村人收割庄稼营利。不想,本该其“独揽”的生意受到外村人“搅和”。该农民一怒之下将对方收割机毁坏。9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宋涛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宋涛,男,现年40岁,固始县洪埠乡洪埠村农民,自家购有一部收割机,农忙时为村民收割庄稼。

    2009年9月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宋涛用自家收割机为本村村民收割稻谷时,遇本乡桃花村村民李某驾驶自家收割机在此地帮村民收割稻谷。被告人对此深为不满,认为李某抢了自己的生意。被告人与李某发生争吵厮打,随后又故意将李某的收割机部分配件损坏。

    经物价部门鉴定,李某收割机损失价值为5384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5400元,并于2010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涛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宋涛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道新    

文章出处: 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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