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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买“枪”专为偷狗 一朝被逮血本无归

  发布时间:2010-09-21 09:27:41


    河南省固始县两名男青年为了偷狗,专门购置了车辆、毒药、麻醉枪等作案工具。不料“好景”不长,不久便东窗事发。9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俊、郑文贵拘役六个月,罚金2000元和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闫俊,固始县城关镇市民,无业。曾因犯盗窃罪,2005年8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郑文贵,固始县沙河铺乡沙河社区农民。

    二被告人为牟取不义之财,相约行窃。为此,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辆长安面包车和一支麻醉枪及若干“三步倒”毒药。自2010年元月以来,被告人闫俊、郑文贵驾驶面包车,携带“三步倒”农药、麻醉枪等作案工具,窜入固始县分水亭乡、张广庙乡、泉河乡、陈集乡和洪埠乡等地,采用投放毒药、打麻醉枪等方法,盗窃村民张某、余某等十一家的狗11条,售与他人。经鉴定,价值1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俊、郑文贵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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