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因赌博与人发生争执被打。为了“出气”,其邀请他人帮忙,实施报复,打伤二人。9月25 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谷建、田庆元、杨天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田庆元、杨天兵均系固始县蒋集镇桃园村农民。被告人谷建系固始县城关镇市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0月26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2月7日,被告人田庆元因赌博和黄某、周某等发生口角,黄某打了田庆元。被告人田庆元为报复,伙同被告人杨天兵找到被告人谷建,要求谷找人帮其打架。
2010年2月20日下午,被告人田庆元、杨天兵、谷建、胡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过预谋,由胡某通过他人纠集郑某、杨某等人,驾驶汽车至固始县蒋集镇桃园村六湾组一赌场,但未找到黄某。田庆元等人持械将赌场内的谢某、周某打伤。经鉴定,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审理中,被害人谢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损失100000元。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人赔偿谢某各项损失50000元。谢某撤回民事诉讼,并对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谷建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庆元、杨天兵、谷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谷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