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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他人女友遭拒 找来多人寻衅领刑

  发布时间:2010-09-26 10:22:50


    河南省固始县两青年不讲伦理道德,轮流约会他人女朋友。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聚众殴打他人。还因坐电梯寻衅闹事。9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鹏、高攀、李玉龙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姚鹏、高攀系固始县城关镇市民。姚鹏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月15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攀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1年5月8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玉龙系固始县往流镇农民。

    2009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李玉龙打电话约会张某的女朋友赵某。遭拒绝后,被告人高攀又给赵某打电话,引起张某不快。张某与高攀在电话里发生争吵。二被告人决定报复。

    次日晚,被告人高攀与李玉龙等人经预谋,租用两辆轿车。被告人李玉龙带十余人在固始县城关麻纺路将张某殴打致伤。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张某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高攀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谅解。

    2010年1月6日晚23时许,被告人高攀、姚鹏等人酒后在固始县城“梦海”歌厅上电梯时,与蔡某发生纠纷。高攀、姚鹏等人持啤酒瓶殴打蔡某及其同行者穆某、谷某、。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谷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蔡某面部损伤属轻微伤;穆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高攀、姚鹏与三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鹏、高攀、李玉龙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姚鹏、高攀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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