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无建筑资质,无安全设施,却从事工程建筑,终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触犯刑律。9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胡大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大铎系固始县方集镇田冲村农民,多年从事农村房屋建筑,无建筑行业资质。
2010年6月,被告人承建固始县方集镇街道方某的楼房建筑工程。施工中,被告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架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要求施工人员使用安全装置。2010年7月13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雇用的工人周某在施工作业时,被从三楼坠落的吊机砸死。被告人胡大铎在现场报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周某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大铎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违反建筑规章制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冒险施工,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胡大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