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二名男子和信阳市一名男子帮助涉嫌犯罪的逃犯躲避抓捕,并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一名民警打伤,结果非但没能帮上忙,还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9月3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华刚、俞志中、王金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华刚、俞志中系固始县城郊乡农民,被告人王金厚系信阳市浉河区市民。三被告人案发前均在固始县从事建筑工作,与冯某系朋友关系。
2009年10月20日下午15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某、刘某在固始县城关镇蓼东路“和家万吨冷库”工地抓捕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网上逃犯冯某时,遭到三被告人的暴力阻挠,致使冯某脱逃,民警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华刚于2010年4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刚、俞志中、王金厚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