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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与男友开房被盯梢 惨遭俩假刑警轮奸

  发布时间:2010-10-12 12:34:29


    河南省固始县一名女中学生不在校好好学习,反而不自尊自重,与男友开房寻欢。没想到被两名不怀好意的男子盯梢,惨遭轮奸。该两名男子也因此受到法律严惩。10月12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长龙、何志涛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长龙系固始县南大桥乡郑堂村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被江苏省吴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何志涛系固始县南大桥乡陈营村人。

    2010年5月14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郑长龙、何志涛驾驶轿车行至固始县城蓼城大道秀水公园东大门斜对面时,发现固始县某高级中学女生李娜(化名)和其男友铁某正在公园门口逗留。铁某正骑在一辆红色大架摩托车上。二被告人见李娜长相俏丽,遂决定设计将其奸淫。

    约半个小时后,铁某将车子发动,沿蓼城大道向幸福小区方向驶去。二被告人跟踪铁、李二人至红星医院附近一旅馆。二被告人冒充固始县公安局刑警队员,以铁某所骑摩托车无手续为由,将正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的铁某骗至固始县城郊乡二里井村内。后二被告人让铁某约李娜到旅馆门口,由被告人郑长龙乘出租车将正在旅馆门口等候的李娜带至固始县城郊乡八里松村。被告人何志涛随后赶到。二被告人在该村的一片树林内将李娜轮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长龙、何志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轮奸)罪。被告人郑长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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