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四农民为牟取不义之财,冒充公安民警,带着手枪式打火机以“抓赌”为名实施抢劫。其中一人在潜逃16年后归案。2010年10月15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维刚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曾维刚,男,1966年出生,系固始县蒋集镇高集村农民。
1992年1月5日中午,被告人曾维刚与石某、谢某(均已判刑)等四人在谢某家吃饭。下午16时许,四人酒后在谢某提议下决定到附近邻村“弄点钱花”。四人遂窜至沙河铺乡红石村南洼村民组。见村民王某家有人在玩麻将牌,四人进入室内。石某举起手枪式打火机说:“都别动,我们是派出所抓赌的!”其一伙让玩麻将的人和在场的其他人把钱掏出来。因没人掏钱,被告人曾维刚等人用拳、木板先后对兰某等人殴打。之后,石某将王某家“春风牌”收录机一部抢走。四人逃跑途中被闻讯返家的王某拦住并将收录机夺回。
案发后,被告人曾维刚外逃。2008年10月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维刚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