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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一女青年晚归遭仨醉酒女子轮番调戏

  发布时间:2010-11-09 09:49:06


    常言道:三个女子一台戏。河南省固始县仨女子午夜醉酒,面对一晚归的酒店女服务员,却上演了一出内容特别的“戏”:合伙调戏、殴打、侮辱该服务员,并拿走她的首饰、现金借以吓唬她。在潜逃五年后,其中的一名女子接受法院的判决。11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永侠拘役四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永侠系固始县杨集乡张营村农民。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伙同韩某(已判刑)、谢某(另案处理)酒后步行至固始县城关中山大街。在黄鹤楼宾馆附近,三人遇见在丰乐园酒店任服务员的女青年吴某独自步行返家。被告人等因喝多了酒失去控制。韩某上前给吴某一巴掌,其余二人对吴某拳打脚踢。韩某并质问吴某可有钱供她三人开房间。三人合伙对吴某进行调戏、侮辱、殴打。韩某还将吴某的一枚钻戒(价值6275元)及现金200元拿走。后被告人一伙离去。韩某于次日将拿走物品及现金送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王永侠畏罪潜逃,于2010年7月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侠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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